“封建”,在中国历史上是指一种封国建藩、列爵分土的政治制度。封国建藩,就是用武力取得天下利益的集团,其首领占有最高权力,亲属和亲信被分封到各地,建立小王国,作为藩屏,拱卫最高权力。这种制度设计,既包含着有血缘或准血缘关系的一个小集团基于共同利益共同抗拒风险的意思,也包含着这个小集团坐地分赃、不准他人插手的意思。
“封建”制度的最大缺陷,是被分封的亲属、亲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坐大,开始觊觎更大的利益,从而威胁最高权力,甚至导致战争和分裂的局面。克服这一缺陷,就是不再封国建藩、列爵分土,而只是暂时授予地方管理之权,这就是从秦汉到明清实行的郡县制。
为了避免“官有封建”,必须实行任期制和回避制。任期制要求一个官员不能在一个地方任职时间太长,回避制则要求官员不得在自己家乡及邻近地区任职,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不能在同一部门或地方任职。
这些措施使得一个官员到一个部门或一个地方后,常常还不十分熟悉政务就被调任别处,也因此产生必须依赖比他熟悉情况的衙门胥吏处理公事的情形。官员们不熟悉律例,没有精力对付烦琐的文牍,不得不依赖胥吏办事。所以不够精明强干的官员,往往被胥吏们牵着鼻子走,权力也旁落到胥吏手上。
为避免熟悉当地情况和衙门事务的胥吏们把持地方政务,旧时也出台过一些政策,比如胥吏任职只能五年。但这些政策效果甚微。因为胥吏们可以让有血缘关系者占据其职位,比如父传子、兄传弟及传给亲友等,使当胥吏成为“世业”。这就实际上形成了“吏有封建”的现象。
因此,中国历史上有一个政治现象,称为“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
(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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